妇科炎症
阴道炎 盆腔炎 尿道炎 附件炎

月经疾病
月经不调 月经推迟 痛经 白带异常

妇科检查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注意事项 检查费用

宫颈疾病
宫颈糜烂 宫颈炎 宫颈肥大 宫颈囊肿

妇科肿瘤
子宫肌瘤 卵巢囊肿 多囊卵巢综合征 子宫内膜异位症

计划生育
无痛人流 宫外孕 药物流产 上环取环 早孕检查

妇科检查

您的位置:> 主页 > 计划生育 > 无痛人流 > >

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厦门天伦医院  在线咨询预约挂号 

  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部分女性在选择人流的方式的时候会选择药物流产,但是医院医师介绍:并不是所有的意外怀孕女性都可以药流的,选择药流必须是怀孕在49天以内,且到院检查没有其他不适合药流的状况,而且在药流之后还有许多的注意事项的,主要是为了避免术后并发症,那么药物流产后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

  (1)、药物流产时,由于子宫有新的创伤及阴道流血易发生逆行感染,因此要注意局部卫生,洗澡应以淋浴为宜,不要洗盆浴,以免污水进入阴道,引起感染。一个月内禁止性生活。

  (2)、药物流产后的卫生与避孕,要更加精心。

  (3)、观察出血情况,人流术后阴道流血超过一周以上,甚至伴有下腹痛、发热、白带混浊有臭味等异常表现,就应及时到医院诊治。

  (4)、药物流产后要休息1~2周:逐渐增加活动量。在人流后1月内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和下冷水劳动,以免抵抗力降低诱发其他疾病。

  医师建议:手术记得要随时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准时复查,发现异常一定及时到院检查,避免不必要的危害。

坐诊医生
张清萍 主任医师

妇科临床工作30余年,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月经病、盆腔炎及疑难杂症……

咨 询 预 约
郑姗姗 副主任医师

从事妇产科工作30余年,临床经验丰富……

咨 询 预 约
朱任丽 副主任医师

1980年毕业分配至泰宁县医院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

咨 询 预 约
来院路线

联系电话:0592-5180209
就诊时间:08:00-17:30 节假日不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1、2号大楼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1、2号大楼
联系电话:0592-5180209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的依据,如有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 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 厦门湖里天伦医院版权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17015054号